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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学习港 | 时间: 2009-4-9 11:02:2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9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2009年在北京市举办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严格、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需求。
  
  二、优势
  
  1.品牌优势:
  
  在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以7个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继续领先,并居全国高校首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4年、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两次学科评估中均列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
  
  2.权威师资:
  
  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继续发挥着重要影响,更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成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人大法学院先后有10名教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学院现有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70余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长江学者3名,有50多名教师在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同时,人大法学院还聘请了60余位国际上著名的法学家和国内法律知名人士为名誉(客座、兼职)教授。
  
  3.教学服务:
  
  人大法学院具备完善的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设有专门的培训中心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各项教学工作。人大法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将为广大学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4.特色服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可旁听我院不同年级的进修班课程;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学术信息。
  
  三、专业课程设置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法学方法论和法理学、经济法总论、财税法、竞争法、金融法、企业公司法、涉外经济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质量法、房地产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专业外语。
  
  四、教学安排
  
  进修时间2009年8月—2011年6月,课程教学一年半,以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双休日授课,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
  
  五、收费标准和缴纳
  
  1.进修学费20000元,一次交清。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教材费由本人自理。
  
  2.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除了缴纳上述进修学费外,还需交纳考试费、论文指导和答辩费。此部分费用按照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缴纳。
  
  六、颁发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院审核颁发结业证书。
  
  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可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八、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8月  
  (节假日均有值班老师接待咨询和报名。)
  
  2.报名手续:带4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交本人最后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A4纸)各一份,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3.网上预报名地址:
  
  4.联系电话:010-58840290 韩老师
  
  
  九、报到注册时间
  
  2009年8月15日(周六)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1.学员须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中国人民大学主管单位复审验证;
  
  2.交纳学费20000元(尽量刷银联卡);
  
  预订书费600元(现金)(学业结束多退少补),也可自行订购。
  
  3.领取课表及相关材料。
  
  4.现场拍摄电子照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9年2月
  
  附件一:部分师资介绍
  
  王利明: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胡锦光: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徐孟洲: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
  
  窗体顶端
  
  吴宏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
  
  王欣新: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硕士经济法教研室教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朱大旗: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家》杂志副主编
  
  史彤彪: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宗玉: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市地石律师事所律师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附件二: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有资格参加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外国语和法学综合: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题库考试科目: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
  
  2.在所学专业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和《科研成果承诺书》,缴纳考试费。可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200元、课程考试费4000元)。
  
  2.在办理了课程考试资格卡当月起,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接受申请的时间按照人民大学的规定办理。
  
  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申请,交纳
  
  论文指导、答辩费6500元。
  
  4.在论文提交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编辑: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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